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要求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教考〔2024〕14号)、《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3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性。加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确保科学性。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3.确保安全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全校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统一审核各二级招生学院(中心、系)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各二级招生学院(中心、系)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制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3.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选拔方式和时间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025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相关要求及流程详见《河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39号)。
我校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均采用“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各二级招生学院(中心、系)组织、开展,时间从报名结束起至5月底前完成。
四、申请-考核程序
1.考生申请。具体提交材料详见《河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
2.学科初审。学院以学科为单位组成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构成。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通过学科初审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发布。
3.改选导师。为缓解招生导师报考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在学科初审后、学院考核工作开始前,学院可根据招生导师的报考生源情况,以招生专业为单位,组织考生公开、自愿进行改选报考导师的工作。
4.学院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取同一种考核方式,具体要求参见各招生学院的实施细则。
5.考核已结束的学院对增量指标的再分配
首先由二级招生学院(中心、系)根据增量指标数确定招生专业及导师人选。其次,根据导师人选确定生源。增量指标按以下两种方式追加:
(1)直接追加模式。若分配到增量指标的导师已拥有备选生源,则直接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顺序追加指标。
(2)再次遴选模式。若导师无备选生源,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遴选:
①专业内调剂。在同一招生专业的备录取生源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追加指标。需确保追加的考生入学后能从事其导师相关研究方向的学习。
②改选导师再次遴选。组织同一招生专业的备录取生源改选导师,根据新增导师的研究方向重新填报志愿;改选后,二级招生学院(中心、系)组织对考生进行重新考核,考核内容可沿用前期学术水平审核或专业笔试成绩,与新考核的成绩一起重新计算总成绩,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五、专项计划
1.我校2025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5人,仅限法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生态学、智能与绿色土木工程专业。如果没有合格生源,招生计划另做调整。
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可参照《河北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我校2025年拟招收“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4人,其中赤峰学院2人,新疆科技学院2人。按受援高校提出的专业申请需求落实指标。
3.我校2025年拟招收“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5人,不限报考专业,报考条件见招生简章,其相关要求按照《河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方案》(校政字〔2024〕30号)执行。
4.我校2025年拟招收“河北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25人,面向1002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录取时将根据生源情况等对各研究方向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其学籍在河北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河北大学。符合河北大学授予学位条件后,授予河北大学博士学位。报考该专项的考生,请参照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网站《河北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博士生联合培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网址:https://www.pkuph.edu.cn/jyjx_jxxw.html。
六、录取管理
1.录取规模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2.录取程序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成绩核算方式及录取流程依据各招生学院(中心、系)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1)原则上报考同一专业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外国语、业务课1、业务课2的成绩依次排序。
(2)二级招生学院(中心、系)组织考生进行考核,在学院(中心、系)网站上发布考生成绩。
(3)研究生院对二级招生学院(中心、系)各环节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成绩进行复审,按照各专业选拔程序进行待录取审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符合录取条件的拟录取考生,公示期10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与“申请-考核”制考生一同参加报考学院(中心)组织的申请和考核。各专项计划指标单列,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核试题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相关联系方式
1.咨询指导
电话:0312-5079752
2.监督举报
电话:0312-5079636
电子邮箱:hbdxyzb@h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