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校政字2022〔26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研究生三好学生
(二)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
(四)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五)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六)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七)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要求
(一)参评对象: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参评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具体评选要求,详见附件一:《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第三章、第六章。
三、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评先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人。
(二)“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由评先领导小组择优推荐。
(三)“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由评先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统一评选。
(四)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对评选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授予校级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四、评选名额
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二,其他先进个人评选比例根据参评学年申报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校研究生会/协会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1、报送时间:12月20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
2、材料内容:
(1)《河北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三)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hbuygb@126.com;
(2)《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2022-2023学年)》(附件四)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二)申请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科研成果先进个人称号的:
1、报送时间:12月20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评审材料汇总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
2、材料内容:
(1)《河北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hbuygb@126.com;
(2)《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2022-2023学年)》一式一份。评审材料由各单位留存;
(3)申报科研成果先进个人的,附《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五),电子版发至:hbuygb@126.com。
六、其他说明
1.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需民主测评合格,申报校级研究生会/协会优秀学生干部的,经学院初审后报党委研工部评选;
2.学术成果界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本通知下发当日;
3.博士一年级新生在2022-2023学年硕士阶段,符合申报条件者,可按硕士身份申报科研成果先进个人,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个人可同时申报多个先进个人称号。
5.联系电话: 507949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1.《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
2.《河北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指标分配方案》
3.《河北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汇总表》
4.《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2022-2023学年)》
5.《科研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