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和《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尽可能减少疫情造成的影响,在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学校拟定于9月中旬增加一次学位授予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请人员范围
1、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完成论文者,现已完成学位论文,且已经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2、上半年未能通过预答辩或查重、外审的,现已完成学位论文修改,且已经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3、复议未通过除外。
二、申请人员信息填报
申请学位人员,按照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各系统的开放时间:8月25日——8月31日
1、河北大学信息注册系统
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只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网址:
http://202.206.3.95/login.do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该信息网所采集数据用于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等工作。填报人员为学历博士、学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网址: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075(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依次完成“提交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等工作。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可采用网络远程视频或者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须在7月29日前完成。7月31日前,各学院将通过预答辩人员名单电子版、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研究生院。(预答辩相关材料下载)
四、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0)或《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8修订)(http://xwb.hbu.cn/newzlxz/index.jhtml)。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所在学院相关规定。
2.相关学院于8月25日前将本学期同等学力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并于8月25日-8月27日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3.硕士学位人员的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博士学位人员审查材料(资格审查登记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于8月25-27日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院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五、学位论文评审
1、8月1日,研究生院将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审查,符合查重比例的学位论文进入匿名评审。匿名评审专家意见于8月25日左右集中反馈给各学院。
2、因属于临时增开,此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无修改后再检测环节,外审无复议评审环节。
3、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半年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者,此次重新进行送审,评审费用自理。未按时缴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送审。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了全部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天,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和拟申请学位人员《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学位呈报表》(由学院提前提供给学生电子版表格,并指导学生正确填写)。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
3、各单位的答辩工作安排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http://xwb.hbu.edu.cn/xwsy/156.jhtml)。不得擅自改变程序、减少环节、或流于形式。论文答辩应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不得参与所指导学位论文评语的商议和答辩成绩的评定,不参加无记名投票。
4、疫情期间的学位论文答辩,采用网络远程视频答辩的方式(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网络视频答辩指南》)。
5、各学院于9月3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6、各学院于9月4日前将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PPT(严格按照学校提供模板的字体、字号等要求),汇总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七、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2.申请学位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http://xwb.hbu.cn/newzlxz/312.jhtml)。
3.根据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的工作要求,我校获博、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交学位论文终稿,须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用于抽查评审,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八、学位授予审议评定
1.各学院于9月4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9月4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9月中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
九、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学院将学生整套毕业和学位授予过程中的档案纸质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预答辩审查表、预答辩意见书和含有表决票的学位呈报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版等),由学院按照学位类别和专业类别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院。
十、其他说明
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规定、表格、模板,均可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看或下载(http://xwb.hbu.cn/newzlxz/index.jhtml)。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