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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过程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亚〔2024335号)要求现就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强化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制定范围

此次培养方案的制定,涉及2024年度开展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三、制定原则

1. 科学设置、突出特色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充分考虑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实际和培养背景,按照“严格质量标准、突出培养特色”原则,既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又彰显联合培养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

专业课程参照2020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同时兼顾联合培养研究生外方导师学科背景、特色以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课程。课程内容设计紧跟国内外学科专业前沿进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学科交叉融合。

2. 分类制定、统筹兼顾

方案的制定要紧密结合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学术学位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应突出学术性、前沿性、交叉性和创新性,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应突出职业性、技术性、应用性和实践性,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四、具体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指导性方案,是日常教学的行动指南,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学科简介、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学制及学习年限、中期筛选、论文工作、毕业条件、学位授予、学分及课程设置等。本次培养方案的制定,各相关培养单位应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1. 高度重视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在推进教育国际交流、成果转化与科技创新、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高等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培养方案的成效性、可持续性和规范性。各相关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主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外方指导教师)、研究生任课教师、行业专家(专业学位)组成的制定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广泛调研,基于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背景下的中外联合培养新模式,重点分析其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培养方式、课程体系、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等环节,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成功经验。

2. 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规划

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课程体系中要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或研讨类课程。对于涉及学科交叉背景的,要兼顾学科交叉融合,将传统学科和新学科统一起来,把研究方向上的差异与基础学科统一起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进行课程设置,做到以中心学科为主,相关交叉学科为辅,适当增加跨学科选修课程;增设前沿的交叉学科选修课程,注重国际化培养,促进学生学科交叉知识结构的形成。

3. 统一培养进度安排

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进度,应尽量与非联合培养研究生一致。博士研究生第一学期为课程教学阶段,第二、三学期为中期筛选、论文开题阶段,论文开题与答辩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8个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以第一学期为主,第二学期为辅,第二、三学期为中期筛选、论文开题阶段,论文开题与答辩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8个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参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进度安排灵活设置,论文开题与答辩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8个月。

4. 鼓励学术交流活动

学术交流是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可以使研究生了解本学科及相近领域的学术前沿,分享同行专家的研究成果,有助于开拓科研思路、激发科研灵感、提高鉴赏能力、夯实综合素质、丰富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鼓励各相关培养单位依托外方指导教师的优质资源,组织研究生参加具有国际学术交流背景的高水平学术活动,并在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

5. 规范学分设置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方案内毕业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一般不高于22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方案内毕业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一般不高于28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分设置参考各专业学位类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分要求,应充分考虑并结合外方导师的培养需要,以非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分设置为参考,灵活掌握,合理设置。

理论课程17学时1学分,实践课程34学时1学分。入学教育与学术规范、中期筛选、论文开题、学术活动、论文答辩等环节实行过程管理,原则上不设置学分。

五、工作日程安排

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培养方案的制定,在保证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共同需求的前提下,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制定工作。

1. 830日前,各相关培养单位起草培养方案,并将起草完成的培养方案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根据分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 96日前,各相关培养单位提交培养方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学院/中心**学科/专业学术(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纸质版需经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五四路校区主教学楼406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yjspyk@hbu.cn

3. 99-913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对于内容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将返回学院修改并限期提交。

4. 920日前,确定培养方案最终版本。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4819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校政字〔20214)

附件2课程编号编排规则

附件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

附件4培养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