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41号令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之规定,可对校际间有合作协议且合作培养、交换留学所取得的研究生课程成绩、二次入学的研究生结业成绩予以认定,研究生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认定程序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持以河北大学的名义签署校际间协议且合作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对方院校进修的研究生层次的课程成绩,以正式成绩单为准。原则上认定成绩的总学分不超培养方案设计总学分的1/3。
2、持以河北大学的名义与国外院校签署的交换留学生协议的研究生,在培养期内于对方院校取得的研究生层次的课程成绩,以外文成绩单、中文成绩单翻译件为准,其中公共课类思政课程不予认定转换 。原则上认定成绩的总学分不超培养方案设计总学分的1/3。
3、曾在河北大学攻读研究生,之前因故退学(非开除学籍)又二次入学的,其研究生课程已取得的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登统的成绩单或结业成绩单为准。
4、因休学复学、培养方案修订导致新修课程与原培养方案不一致的。
二、认定原则:
研究生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以“课程相同或相近”为基本原则,根据研究生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所规定科目进行研究生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课程相同”指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在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教学学时、课程层次上基本一致。“课程相近”指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似、在教学内容上基本相似、教学总学时(按河北大学教学要求折算)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层次(以学位课、非学位课或者必修、选修课区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要求。
三、认定程序:
1、研究生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应由研究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登记表》(下载附件),相关佐证材料为外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校际间合作协议、交换留学生派出手续、往年结业生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等。
2、根据研究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论证专业课成绩(学分)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研究生院论证成绩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研究生院根据学院审批的《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登记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进行复核,符合通过后录入系统。
附件:
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登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