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昆明医科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2年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88年来,培养的10万余名全日制和10万余名非全日制高级医药卫生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909人,其中本科生14845人,硕士研究生3794人,博士研究生451人,留学生524人,专科生295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36189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工6090人(校本部1587人,直属附属医院4503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546人次。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172人。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3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课程30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2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设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三五”以来,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38项,位居全省前三,年平均科研经费1.4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31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79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42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在校留学生生源国达27个。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积极开展医学及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校地合作,开展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对口帮扶。获全国文明校园、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是国家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及岗位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获得岗位要求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有关岗位招聘条件和其他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yn.gov.cn)、昆明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km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与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5922929,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
(一)报名时间
所有岗位集中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00至4月26日上午9:00。
博士研究生岗位常年招聘,若招聘岗位已有人员聘用,则该岗位招聘结束。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后,有意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者,请电话咨询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kmmu.edu.cn。
应聘人员通过昆明医科大学主页最下方导航栏“专题网站”下选择“人才招聘”,进入昆明医科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完成网络报名手续后,请于2021年4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下午16:00)携带下述材料至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西苑北门审核,并同时交验原件,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后续所有程序,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昆明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签字);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4.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请自行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考察及聘用
(一)笔试
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要求,分为医学类和综合类两类试卷。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招聘人数。
待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形势,经学校研究,适时确定考试时间和工作安排,笔试考试前3天将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布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成绩将于笔试考试结束后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二)面试
应聘人员中硕士研究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占比例。
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安排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面试将在随后7天内进行。
(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博士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另行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布)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提交材料包括: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博士研究生岗位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后,若在工作期间发现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所填写情况不符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并作下编下册处理。
2.新招聘到校的中共党员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须至少担任一年专职辅导员工作。
(七)享受待遇
1.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本部新聘用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昆明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昆医大〔2017〕130号)第六层次兑现一次性住房补贴;在附属医院教学岗位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聘用人员享受附属医院相关待遇。
3.学校积极支持新聘用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培养项目。
六、健康要求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时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各环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学校另行通知。
七、纪律要求及相关说明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受骗上当。
本公告附件和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71-65922929(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5922981(纪检处)
0871-65922973(纪委办公室)
原文网址: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42732&ClassID=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