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河北大学研究生的群团工作,提升相关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制度化水平,促进学校各学院(中心)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作为研究生的学生社团组织,院研会应本着“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联系学校与研究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对本院(中心)研究生的协调和服务。
第三条 院研会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大学研究生工作委员会(下简称“校研团工委”)、院(中心)团委的双重指导,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四条 院研会由各学院(中心)在籍在校研究生组成,原则上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基本职责
第五条 一个学院(中心)仅设一个研究生会,院研会名称为“河北大学**学院(中心)研究生会”,各院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组织机构。原则上应设置主席团和各工作部门,不设置其他职务。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可以兼任其培养单位院研会职位。
第六条 院研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0人,部分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
第七条 各院研会主席团是院研会的第一负责人,任期为1年,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讨论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完成本单位及校研究生会下达的任务;
(三)列席校研究生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四)完成本单位研究生会的工作汇报,并提交院(中心)团委审议;
(五)考核与评估本单位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
(六)组织完成换届工作,并向校研团工委报备新一届干部成员;
(七)组织讨论和决定其他事宜。
第三章 成立程序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各学院(中心)在校研究生达50人(含)以上,经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校研团工委审批,批复后,即可成立院研会。校研团工委负责向校团委备案。如本单位在校研究生人数不足50人,可联合其他单位成立联合研究生会。
第九条 各院研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河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委员会所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三)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单位的研代会代表;
(四)修订本单位研究生会章程;
(五)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配合校、院两级相关部门工作,代表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利益;
(七)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 组织管理原则
第十条 各院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一条 各院研会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日常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定期召开会议,包括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部门例会等,并做好各项会议记录,以便留案存档;
(三)按时将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交由院(中心)团委审核,保证送档资料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
(四)各院研会集体财产归集体所有,由负责部门详细记录本院研会物品情况并记录成册。物品外借时,须做好记录,并且要有借条,重要物品外借,须报主席团批准。
第十二条 各院研会活动规定
(一)各院研会须以遵纪守法为前提,开展与本单位研究生会宗旨相关的活动;
(二)活动举办前两周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策划,经由隶属学院批准后方可举办活动,相关活动材料报校研团工委备案。
第十三条 各院研会需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考核标准,一般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辅助材料和年度总结材料。
第十四条 各院研会考核结果经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报校研团工委备案。校研团工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和评选,对先进院研会进行公示和表彰。
第六章 学生干部换届选举制度
第十五条 各院研会需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依照本院(中心)研究生会章程,结合本学院(中心)实际情况进行学生干部的选举与换届。
第十六条 各院研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团委组织民主推荐;各院研会工作人员可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择优选拔。
第十七条 各院研会学生干部的选举与任免需经院团委同意,由学院(中心)党委确定,报校研团工委备案。校研团工委负责向校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河北大学研究生团工委所有。
附件:
1.河北大学院级研究生会成立调整审批备案表.docx
2.河北大学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工作人员备案表.docx
3.河北大学院级研究生会活动审批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