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4]18号)精神,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原则上在我校省级专业学位实践基地中选拔推荐。
2.优先支持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示范专业学位实践基地等平台或产学研合作急需帮扶的单位共建研究生工作站。
3.每个学院限制申报一个研究生工作站。鼓励多个学院、专业联合参与申报同一个工作站,申报时应明确牵头学院和参建学院。
4.设站单位已被河北省教育厅列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不再申报。
5.我校已被河北省教育厅列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相关专业领域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联合填报。各学院牵头,与设站单位联合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4年度)》与《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见本通知附件1),要求填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须根据填报内容附相关必要佐证材料。
2.审核推荐。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限推荐一个工作站,可不推荐。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2024年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名单。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与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深刻领会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目标任务、运行机制、设站条件,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制订相应工作制度;
2.各学院牵头,密切与设站单位合作,组织人员填报申报材料,借此总结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成效,凝练研究生培养成功经验,为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4年度)》;
2.《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
3.《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汇总表》 .
(二)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是《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的支撑,应在如实填写表格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佐证材料,一般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提供方单位公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站单位资质,如营业执照;
(2)设站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的审批文件;
(3)设站单位获得的代表性成果;
(4)设站单位在我校获得校外导师情况;
(5)设站单位为入驻师生提供的生活、工作、科研等硬件条件;
(6)牵头高校和参建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创新平台的审批文件;
(7)牵头高校和参建高校相关学科专业代表性成果;
(8)牵头高校和参建高校相关学科专业承担的代表性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和结项文件;
(9)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双方的相关合作协议;
(10)合作双方联合出台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三)装订要求
表格的填写、装订要整齐、美观。《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4年度)》、《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与佐证材料分别装订,一式一份,应为A4纸大小硬皮、中缝装订或左侧胶订。PDF版电子材料一般应为彩色版,要求将原件统一扫描为A4纸大小,或将原件图片粘贴至文档另存为PDF。
所有申报材料(含PDF盖章版)和佐证材料(含电子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统一报送,请于2024年10月22日17:00前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科(五四路校区主楼404)。电子版发至yjszyxw@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0312-5079487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