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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和

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7年度研究生优质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66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组织我校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河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附件1)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附件2)要求。鼓励由我校作为牵头单位,与疏解高校、京津高校联合申报。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在建的校级研究生示范课、校级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中遴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着“一人·一课,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往年立项建设的省级研究生教学工程项目(含研究生示范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和在研的省级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课程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已申请过撤销或有未结项省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2027年度省级教学工程项目(含研究生优质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课程思政项目)。获批2027年度省级立项建设的项目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不再作为校级项目建设。

二、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公布立项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推荐。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学校按照“公平、公正、择优”以及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的原则在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向省教育厅推荐研究生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各4项,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二)专家评审。省教育厅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三)网上公示。省教育厅对拟立项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布立项。省教育厅对公示通过的项目给予立项,并发文公布。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512日下午17:00前将《河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申报汇总表》(附件56)及必要佐证材料的PDF扫描版、WORD版、一套纸质版(不装订)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科(五四路校区南院主教学楼406)。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河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汇总表》(需教学单位盖章)。电子版每个项目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代码与名称-学校名称-优质课程/教学案例(库)-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yjszyxw@126.com,其中:申报书命名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代码与名称-学校名称-优质课程/教学案例(库)申报书-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佐证材料命名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代码与名称-学校名称-优质课程/教学案例(库)佐证材料-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汇总表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杨老师,0312-5079487

附件:

1.河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3.河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4.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5-6.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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