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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2] 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论文。

二、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非涉密、非限制公开的学位论文。

三、推荐名额

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额不限;每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推荐1篇学位论文;每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推荐1~2篇学位论文。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位论文获得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汇总表》、《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组织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选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确定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填写《初选汇总表》。

3、专家评选

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初选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推荐,产生河北大学推荐的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29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一)纸质材料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 ,推荐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到校办盖章,请勿加盖学院公章,也无需装订。)

2、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按推荐表中所填成果顺序排列)

1)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复印件;凡标注检索的,须提供教育部授权部门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3)科研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与之无关的其它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复印件(电子版当年已返回各院)

上述1-3项材料按相应顺序夹装(用长尾夹或拉杆夹夹装,切勿订装和胶装)成册,一式1份。

4、学位论文一式1份(毕业存档版,胶装,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5、代表性成果统计表(学院汇总审核)1

6、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附件451

(二)电子材料

1、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excel版,学院汇总审核)

2、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

3、推荐表中所列5项代表性成果(pdf版,以“学院-姓名-成果12345”命名)

4、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word版)

5、学位论文(pdf版)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hdxwb@139.com(仅限学院评选后的最终材料)。

注:上述pdf版和word版电子文档的命名格式,见附件6;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代码表,见附件8

六、有关说明

1、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学年度参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

1)时间上,均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截止到2022831日前)获得;

2)数量上,最多只能填写5项(不可多填,超出部分视为无效)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且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3)各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成果及其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须严格进行把关;所填成果无佐证材料视为无效。

2、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

3、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装订在材料报送要求后,格式见附件7)。

4、按优先次序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

 

附件:评选20202021学年度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zip


 

 

研究生院

202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