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2] 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论文。
二、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非涉密、非限制公开的学位论文。
三、推荐名额
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额不限;每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推荐1篇学位论文;每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推荐1~2篇学位论文。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位论文获得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汇总表》、《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组织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选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确定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填写《初选汇总表》。
3、专家评选
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初选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推荐,产生河北大学推荐的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2年9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一)纸质材料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 ,推荐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到校办盖章,请勿加盖学院公章,也无需装订。)
2、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按推荐表中所填成果顺序排列)
(1)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复印件;凡标注检索的,须提供教育部授权部门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3)科研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与之无关的其它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复印件(电子版当年已返回各院)
上述1-3项材料按相应顺序夹装(用长尾夹或拉杆夹夹装,切勿订装和胶装)成册,一式1份。
4、学位论文一式1份(毕业存档版,胶装,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5、代表性成果统计表(学院汇总审核)1份
6、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附件4、5)1份
(二)电子材料
1、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excel版,学院汇总审核)
2、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版)。
3、推荐表中所列5项代表性成果(pdf版,以“学院-姓名-成果1、2、3、4、5”命名)
4、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word版)
5、学位论文(pdf版)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hdxwb@139.com(仅限学院评选后的最终材料)。
注:上述pdf版和word版电子文档的命名格式,见附件6;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代码表,见附件8。
六、有关说明
1、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学年度参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
(1)时间上,均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
(2)数量上,最多只能填写5项(不可多填,超出部分视为无效)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且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3)各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成果及其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须严格进行把关;所填成果无佐证材料视为无效。
2、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
3、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装订在材料报送要求后,格式见附件7)。
4、按优先次序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
附件:评选20202021学年度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zip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