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系):
按照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和新华社河北分社《河北省2017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拍摄计划》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拍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11月26日(周六)上午8:30至11:00;
二、采集地点:本部研究生在逸夫楼303;新区研究生在逸夫楼201;
三、采集对象:所有于2017年正常毕业的或因休学等原因推迟到2017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四、收费:每人15元(现场收费,请提前准备好零钱)。
五、重点补充说明:
1、本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采用“数据库+身份证识别系统”模式,参加图像采集的毕业研究生同学必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请提前到派出所补办,准确提供本人学号、专业、姓名。2017年不能毕业的,不必参加图像采集。
2、各学院(中心、系)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参加拍摄的毕业生名单纸质版报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见附件:同一专业,请按学号先后顺序排列)。
3、参加图像采集的同学,不再按照学院、班级组织,随到随拍。请到场后的同学按照工作人员指挥,自觉排队、禁止喧哗,以免影响正常上课学生。
4、各学院(中心、系)请及时通知本单位2017届毕业硕、博士研究生,按规定时间返校参加图像信息采集。
5、图像信息采集拍摄的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2017届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图像采集,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图像采集的,学院不再组织补照工作。未参加信息采集的研究生同学需本人与新华社河北分社图片采集中心联系补照事宜。联系电话:0311-85872474。
附件:参加图像采集名单.xls
研究生学院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