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学位授予“程序不少、质量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现就我校2020年上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请人员信息填报
拟于2020年6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按照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该信息网所采集数据用于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填报人员为学历博士、学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开放时间:5月13日——6月12日
网址: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075(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2.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依次完成“提交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等工作。
开放时间:5月13日——6月12日
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0)或《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8修订)(http://xwb.hbu.cn/newzlxz/index.jhtml)。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所在学院相关规定。
2.相关学院于5月12日前将本学期同等学力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电子版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于5月12日-5月25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硕士学位人员的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博士学位人员审查材料(资格审查登记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于6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位论文评审及复议
1.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意见,5月15日前集中反馈给各学院,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论文。
2.如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对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19-5号)》申请评审复议。
四、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了全部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因暂时无法返校,研究生在网上填写《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准予毕业、授予学位呈报表》等电子表格。
3.各单位的答辩工作安排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http://xwb.hbu.edu.cn/xwsy/156.jhtml)。不得擅自改变程序、减少环节、或流于形式。论文答辩应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不得参与所指导学位论文评语的商议和答辩成绩的评定,不参加无记名投票。
4.疫情期间的学位论文答辩,采用网络远程视频答辩的方式(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网络视频答辩指南》)。各单位要提前做好答辩的各项组织工作。各答辩小组应对视频答辩所用平台及投票表决的软件详细了解,提前进行测试;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提前做好应对预案,确保答辩工作按时、合规进行。答辩过程应全程录像。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及时将视频答辩录音录像、答辩记录、答辩决议、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文件打包提交各单位留存备查。
5.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排查,若有研究生因疫情影响导致未能获取实验数据,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将来返校后补充实验数据后,考虑重新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工作。
6.各学院于6月11日前将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PPT(严格按照学校提供模板的字体、字号等要求),汇总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http://xwb.hbu.cn/newzlxz/312.jhtml)。
3.根据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的工作要求,我校获博、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交学位论文终稿,须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用于抽查评审,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六、学位授予审议评定
1.各学院于6月11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6月12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6月下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
七、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研究生返校后,补齐整套毕业和学位授予过程中的档案纸质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预答辩审查表、预答辩意见书和含有表决票的学位呈报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版等),由学院按照学位类别和专业类别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院。
八、其他说明
1.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规定、表格、模板,均可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看或下载(http://xwb.hbu.cn/newzlxz/index.jhtml)。
2.学校将视实际需要,增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相关事宜。
3.以上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